行销传播服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日期: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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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于2004年6月20日

Hinovo事件进一步展示和暴露了现在企业和行销传播服务商之间双方合作的一些问题:

·诚信契约(这个就不用多说了)

·信息不对称

诚信是职业道德,可是职业道德不是法律法规,不是任何人、任何公司都一定会遵守的。更何况,在属于idea方面的创作领域,模仿、抄袭和借鉴的边界有时候是很模糊的,不是每一家行销传播服务公司的每一个创作人员都饱含着强烈的创作欲望,热切地期待着自己能够在一个大的机会中创造出大的原创作品出来!有些时候,设计人员可能只是为了完成流水线的设计作业,不论业务大小,始终坚持“原创的激情”的高水平创作人员实在是太少了。

或许,设计公司方面的人会说,企业付的钱这么少,我们如何做原创!!问题是,如果一个设计人员每天都在做着机械式的设计作业,而不在作业中融入自己的思想的话,他的设计能力就会像“水煮青蛙”一样消失殆尽,等到大客户付大钱的时候,已经没有资格去参加竞赛了。

所以,每一个行销传播业者不必一开始就抱怨客户,而应该尊重每一个客户,挑战每一次任务,力图在每一个任务里都可以体现自己的成长,而不是“职业性地应付了事”。设计大师王序已经很出名了,可他为了一次90分钟的演讲会,会提前思考、准备30天的时间,并且会思考出与以往的演讲会不同的沟通形式,将30天内的提案过程全部用DV记录下来,制作成一个DV短片,以这种新的多媒体形式来和大家沟通平面设计的话题,虽然有些技术性的不足,但是这种敬业精神和尝试新鲜事物的勇气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公司的管理人员对于行销传播的发展动态不可能有全面的了解,所以在服务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是难免的,为了保护自己,公司在和服务商合作的时候,必须非常重视法律程序,就像PP说的一样:“但是如果在合同里都没有关于第三人著作权的条款的话,亲爱的联想,你这次错大了。”

当然,法律已经最后的底线了,任何公司都不想将工作发展到法律的地步。联想现在追索那家公司的法律责任,那家公司也不可能赔偿得起联想的名誉损失。当年的中国电信就是因为在IPO的时候,没有和原来的LOGO的创作者谈判好LOGO的版权问题,导致切换标志的举措。而一些小的公司,也不要以为自己公司小就忽略了这些细节的事情,做为一个商人,或者商业工作者,大家都有必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等其他方面的知识。

更进取的办法是,建立一个监督机制, 几何在去年曾写过一篇文章叫做《第三方品牌管理咨询机构存在的必要性》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不是要寻找一家媒体公司,公关公司,调研公司、促销推广公司都是一个个棘手的难题。国内具有成熟市场营销经验的营销经理少之又少,不可能指望依靠自己的经验能力和判断解决这些很现实和迫切的问题,于是可能需要一个新的行业,那就是沟通管理咨询 Communications Management Consulting。

沟通管理咨询是咨询公司,它可以做什么?

它立足于沟通的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寻找合适的沟通作业伙伴,帮助企业制定合适的费用标准,帮助企业更好地同沟通作业伙伴合作(沟通,方案等),帮助合作代理商更好地为客户提高服务水准。具体而言:选择代理商、评估代理商、代理商资质及信用咨询、组织比稿、作业培训、关系危机处理、日常咨询,当然还可以有其他服务,象猎头。”

这里看全文《沟通管理咨询,可能有这样一个行业》

这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了,很悲哀的是,我们经常一而再、再而三地谈论这些老话题…… 观念的传播的确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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